天山網訊(記者李翀 通訊員雷菲菲報道)門面房經營者馬建華在明知房屋將要被拆遷的情況下,將其轉讓給王國乾致使王國強直接經濟損失達13200元。2013年12月,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判決解除馬建華與王國強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並退還王國強轉讓費62000元。
  2013年10月18日,家住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的馬建華將鹼泉一街翠泉路一處門面房轉讓給王國乾王國強當場付給對方62000元的轉讓費,並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約定自2013年10月18日以前,水電暖及房租由馬建華承憚以後的所有費用由王國強承擔。期間,王國強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花費13200元。
  10月22日,距離簽約僅4天的時間,就有朋友告知王國乾稱看到房屋的原產權人新疆龍泉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泉公司)與現產權人新疆康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泰公司)下發的聯合通知稱:因康泰公司進行整體開發,需拆除全部門面番要求承租戶3天內辦理承租手續,並於11月4日起搬遷。
  王國強認為自己在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後第四天即被告知房屋需要拆遷,馬建華存在嚴重欺騙行為,遂起訴至天山區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轉讓協議》並賠償相應損失。
  經法院調查,自2009年開始,康泰公司即對每位門面房承租戶口頭告知房屋隨時移交、隨時拆除等事項,且8月30日,康泰公司也向每家送達了書面通知,因此對於房屋拆遷事宜,馬建華是完全知情的。
  法院審理認為,馬建華在明知房屋將要被拆除的情況下,將其轉讓給他人,存有故意欺騙行為,故解除其與王國強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並退還轉讓費62000元,對於王國強承租期間裝修房屋損失的13200元,因無法核實其真實性,故不予支持。
  對於上述房屋租賃糾紛,法官提醒,在承租房屋時最好與房屋產權人事先溝通,確保無後續糾紛,以免不必要的損失〃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購買門面後方知要拆遷 法院判決解除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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